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原因中,新颖性不达标占比很高,很多申请人因对新颖性判断规则不熟悉,前期未做好核查工作,导致提交的申请不符合审查要求,浪费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明确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实操方法,以及专利材料撰写过程中的适配要求,是提升专利申请通过率的核心前提。
专利新颖性判断的核心基础规则
专利新颖性指的是拟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的覆盖范围
现有技术的时间节点以申请日为准,有优先权的则按优先权日计算,所有在该时间节点之前,国内外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范畴。具体包括三类公开方式:第一类是出版物公开,涵盖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专业书籍、产品手册、公开发布的行业标准,以及网络平台公开的技术方案等;第二类是使用公开,包括公开售卖的产品、公开演示的技术流程、公开投入使用的设备等,只要公众通过正常使用、观察就能获得的技术内容,都属于使用公开的范围;第三类是其他方式公开,包括公开举办的讲座、行业展会、技术论坛上披露的技术内容等。
抵触申请的判定标准
抵触申请是影响新颖性的另一类核心要素,指的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方案,在拟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过申请,且该申请在拟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才公开。这类在先提交、在后公开的申请,同样会导致在后提交的相同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因此在新颖性核查过程中,不仅要检索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还要核查同一技术领域的在先未公开申请,避免遗漏抵触申请。
专利新颖性判断的实操步骤
第一步:拆解目标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
正式开展新颖性比对之前,首先要将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拆分为独立的技术特征,拆分需要覆盖全部核心要素,比如机械类技术方案需要拆解为部件结构、连接关系、运行参数、功能实现逻辑等所有技术相关内容;软件类技术方案需要拆解为步骤流程、算法逻辑、数据处理规则、应用场景等全部特征,避免遗漏核心技术点导致比对结果出现偏差。
第二步:全范围检索对比文献
根据拆解后的技术特征,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关键词、分类号,覆盖全球范围的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优先检索同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高被引专利、头部企业的专利申请,同时覆盖主流学术数据库的相关论文、行业公开的技术标准、公开的产品参数信息等。检索过程中要注意扩展同义词、近义词,避免因为关键词设置不全遗漏相关对比文件。
第三步:采用单独对比原则完成比对
新颖性判断严格遵循单独对比原则,即需要将拟申请专利的每一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份对比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逐一单独比对,不能将多份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组合后与目标技术方案比对。如果某一份对比文件已经完全覆盖了某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所实现的技术效果与目标技术方案相同,那么该项权利要求就不具备新颖性。
专利新颖性判断的常见误区
误区1:采用多份对比文件组合比对
很多申请人自行核查新颖性时,会将多份对比文件的部分技术特征组合起来与自己的技术方案比对,认为如果多份文件组合后能覆盖自己的技术特征,就不具备新颖性,这一判断逻辑不符合新颖性的审查规则。组合对比是创造性判断的规则,新颖性判断仅考量单份对比文件是否完全覆盖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只要没有任何一份单独的对比文件完全覆盖目标技术方案的全部特征,就满足新颖性的基础要求。
误区2:仅检索国内公开的技术内容
不少申请人误以为只要国内没有公开的技术就符合新颖性要求,实际上我国专利审查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全球范围内任何方式公开的技术都属于现有技术,哪怕是国外小众期刊发布的论文、境外企业公开的产品技术参数,只要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都会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误区3:忽略自身公开的技术内容
很多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会先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参加行业展会公开展示技术方案、或者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技术细节,这些行为都会导致技术内容成为现有技术,后续提交专利申请会直接丧失新颖性。仅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六个月宽限期情形时,才可以在公开后六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包括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三类情况。
专利材料撰写中适配新颖性要求的注意事项
合理划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撰写权利要求书时,要避免将不必要的现有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同时要突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尽可能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集合没有被任何一份单独的对比文件公开,在保障新颖性的同时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补充细化技术特征,为后续审查意见答复预留调整空间。
明确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部分需要充分说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带来的具体技术效果,对应技术问题的解决路径,支撑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主张,避免审查员认为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技术特征拆解、现有技术比对的相关工作,很多申请人缺乏足够的检索资源和经验,领效AI的相关功能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整理技术方案的核心特征,初步筛查已有公开技术的重合内容。
申请人也可以使用专利材料撰写工具,辅助完成技术特征梳理、权利要求书初稿撰写和新颖性初筛工作,降低前期准备的时间成本。
提前完成新颖性核查再提交申请
在完成专利材料撰写之后,要先完成完整的新颖性检索核查,确认没有影响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之后再提交申请。如果核查发现存在接近的对比文件,可以调整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补充区别技术特征,调整保护范围,避免提交后因新颖性问题被驳回。
本文内容仅作为信息与材料辅助,不代替专业审查和正式法律意见,专利新颖性的最终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审查结论为准,申请人如果对新颖性判断或专利申请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律师。